澳门探亲签证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材料
1.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2.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3. 近期彩色护照照片1张(6个月内)。
4.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5. 邀请函或邀请确认信(由澳门居民或澳门公司出具)。
二、不同类型申请所需额外材料
1. 探亲签证: 邀请人的澳门身份证或回乡证/居留证(若邀请人为非澳门居民,则需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 由澳门口岸入境申请表(可在递交申请前预先填写)。
2. 探亲逗留签证: 若申请人曾在澳门逗留,需提交逗留许可申请表格(Form 11)及逗留许可申请证件(许可证)。 若申请人未曾到访澳门,则需提交由澳门居民或澳门公司出具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信,以及澳门口岸入境申请表(可在递交申请前预先填写)。
3. 商务签证: 由澳门公司发出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信(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访问目的及逗留期限)。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务、逗留期限及访问目的)。 若申请人未曾到访澳门,则需提交由澳门居民或澳门公司出具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信,以及澳门口岸入境申请表(可在递交申请前预先填写)。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
2. 签证申请表上的填写应清晰、完整并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如有需要,签证官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证明文件。
3. 签证申请的审批时间因申请类型和申请地点而异。请根据个人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申请时间。
4. 若申请人在签证批准前离职或破产,须重新办理签证。
5. 持有澳门口岸进出的旅客,须注意入境时间。超过24小时入境有效期限的,须办理相应手续。
6. 持探亲签证的旅客在澳门的逗留期限一般为90天,商务签证的旅客在澳门的逗留期限一般为30天。如有需要延长逗留期限,请提前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