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一、申根签证的有效期
申根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从签发之日起允许持证人入境的时间期限,这一时间期限内持证人无论哪天入境都可以。但超过这个时间期限,则签证变为无效签证。
持有签证者要注意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是不同的,例如一个人持有的某国签证有效期是3个月,停留期是15天,则3个月内无论哪天持证人都可出入境该国家,但3个月内入境该国后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二、申根签证的停留期
申根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可以停留的时间。申根国家有规定,入境后最多只能停留15天时间,例如您的签证有效期是3个月,停留期是15天,则您可以在3个月内的任何一天入境并停留15天时间,超过15天则属于违法停留。
三、申根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关系
一般而言,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签证有效期越长,停留期也可以相应的越长。反之,如果停留期越长,那么签证的有效期也越长。但一般来说,最长有效期是根据停留期来决定的,如果需要延长停留期的话,则需向出入境申请延期。
四、申根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的注意事项
1. 申根签证只能由主访国颁发,如果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申请多国有效签证。
2. 原则上,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所以应向停留时间最长或首个入境的国家递交签证申请。但如有特殊原因(如探亲访友或与会面等),可向某国递交签证申请,如该申请获得批准,原则上在该国驻场地的使领馆领取签证。
3. 申根签证自颁发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最长不超过签证上显示的有效期(固定日期 停留期限),且最长不超过5年(停留时间 固定日期)。多次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签证上显示的有效期,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该有效期。
4. 持有短期申根签证者原则上不能在申根区以外的地方申请签证或变更申请(取回已递交的申请)。只能在申根国家签证颁发机构的“返签处”或该机构在国内的驻外代表处办理。